关于印发各委员会设立及管理的规章制度的通知
省流协(2015年2号)
各属委员会:
为保证协会工作更加有序有效,特对各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及地方委员会,下同)的设立及管理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各委员会作为协会二级机构,由协会主席直接领导,协会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在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接受协会一级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委员会的设立,须提交申请报告(注明成立宗旨,业务方向以及工作计划),章程及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协会一级机构审核并报经协会主席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筹备及成立工作。
各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应不少于15人,特殊情况需经协会主席另行批准。
原已成立但未上报资料的委员会须在本规章制度下发后一个月内补交材料,逾期者将视情况给以处理(严重者将给予免除主任职务乃至解散该委员会)。
三、各委员会可以委员会名义自行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须对委员会的工作(包括经济纠纷等)承担全部责任。
四、凡需以省协会名义参与主办,协办或承办的活动,均须提前上报办公室,经协会主席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委员会成员必须同时申请加入省流行音乐协会。其日常管理归口所在委员会。
六、申请入会,原则上采用电子版,在《乐风网》上直接填写申请、提交照片并按网上指定帐号交缴会费。如采用纸质版或通过其他方式代收入会申请资料的,代收人必须在收齐申请表、照片及标准会费等资料的10天时间内,交到协会办公室会员管理部办理会员证。严禁拖延不交、多收会费或私自截留会费等行为。如收到投诉,一经查实,将由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委员会如需建立专属活动基金需经省协会批准 (独立法人的地方委员会可自行决定)。
八、各委员会的活动信息需及时在《乐风网》发布宣传或及时上报协会办公室备案或视情况代为发布。每年度将根据各委员会在《乐风网》上发布的信息及工作业绩评选出3个优秀专业委员会及3个优秀地方委员会。
每年1月30日前,各委员会需向协会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
九、以上规章制度由监察室监督执行,(监察室邮箱:LXJC020@163.com公开接受投诉).如有违反规章制度者由监察室予以警告,一年内被警告三次者将给予免除主任职务乃至解散该委员会的处分。
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
201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