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规定及申报办法

  一、 授权说明

  近年来,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部分会员和一些社会艺术培训机构(中心/学校)通过不同渠道,向省流协和艺术总团提出申请成为《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的想法和诉求,但由于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和艺术总团开展该项工作存在一定困难而没有施行,只是对个别机构予以了非正式的授权。

  2018年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对广东流行音乐艺术总团领导班子进行了改组,且鉴于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部分会员的诉求日益强烈。为此,经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和艺术总团研究,决定接受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会员的建议,并成立了《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审核委员会,接受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会员所建立的艺术培训机构提交申请。

  如经审核确实具备条件的艺术培训机构,将联合颁发《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授权证书和牌匾。非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会员所建立的艺术培训机构,也可向广东流行音乐艺术总团提出申请成为《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获得授权的艺术培训机构,将在艺术总团官媒向社会公告并提供唯一码查询。


  二、 授权单位简介

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

  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的前身为成立于1990年的广东省通俗音乐研究会,是中国大陆成立最早的流行音乐社团,创会会长为陈小奇。

  2002年在省民政厅正式注册为广东省流行音乐学会;2007年,经广东省文联及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广东省流行音乐学会重新注册并更名为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成为一个音乐人组成的学术性团体发展成一个囊括创作、制作、演唱、企宣、出版、发行、流行舞蹈、MV制作、平面设计、广播电视媒体、报刊杂志、舞美设计、服装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教育、培训、KTV运作、产业化运作等各类产业精英人士组成的行业性组织。

  协会现有专业会员2300多人,下属33个专业委员会,并已在省内25多个地级市及县级市(含县区)建立了各级流行音乐协会,会员遍布全省各地。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黄埔村北码头29号M+创工场1号楼3楼313

  联系电话:020-34397710


广东流行音乐艺术总团

  广东流行音乐艺术总团是由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于2015年组建并主办,实行“直属办团、加盟合作办团、重点扶持总团直盟艺术培训机构”相结合模式,把总团办成一个集培训、考级、演出、主承办音乐赛事、直盟艺术培训机构、流行音乐创作、歌手经纪、知识产权代理、乐器销售、为艺人歌手搭建演出推介平台等于一体的流行音乐综合表演团体。

  办团目标:“把总团打造成为中国乐坛颇具规模及广东乐坛最高艺术水准的流行音乐综合表演团体”。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90号405-1室

  联系电话:020-83871523


  三、 《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审核委员会组成

  审核委员会主任:陈小奇

  审核委副主任:罗洪、金勇、高翔、林伟文、熊世华

  审核委考评主任:熊世华(兼)

  审核委考评常务副主任:韩春

  审核委考评委员:张挥、刘小幻、藏宁子、廖婧涵、陈善光、彭志禄及各地市流行音乐协会主要领导


  四、 《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申办说明

  (一) 申办流程

  1、 向广东流行音乐艺术总团提交申请表;

  2、 审核委员会派员到申请机构现场考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审核委员会;

  3、 根据考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达到授权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告;

  4、 获授权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协会和总团的名誉和利益;审核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各获得授权的培训基地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和损害协会和总团声誉和利益行为的,将按程度给予警告整改,严重违规的取消其资格,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告。

  (二) 入会即享十大福利回报

  ✔ 将获得《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授权牌匾(唯一码),并在官网对外公布获批《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名单,授权牌匾(可申请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和艺术总团主要领导现场授匾)。

  ✔ 可以《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名义及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艺术总团的领导合照等资料对外进行宣传、招生、推广等工作。

  ✔ 推荐的学员可优先录用为艺术总团艺术团成员,有机会参加各类音乐会、对外交流等演出机会。

  ✔ 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和艺术总团开展中国流行音乐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项目时,可优先申请并获得考级点资格。

  ✔ 可向艺术总团提出在当地联合举办流行音乐讲座、演唱、器乐提高班等,总团将派出导师团成员进行讲座、教学,每班参加人数须达30人以上。

  ✔ 艺术总团可为《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单位优先订制原创歌曲;艺术总团推出的原创歌曲,各《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单位具有优先使用权。

  ✔ 优先获得推荐学员参加艺术总团演出、比赛资格。优秀学员可优先参加选拔,成为艺术总团和麒道音乐的签约童星。

  ✔ 每年将获得1个参与的著名音乐人讲座、培训,与著名音乐人面对面交流,提高个人音乐演绎技巧和音乐素养。

  ✔  每年可优先选送学员参加艺术总团组织的少儿造星夏令营,与著名歌手、音乐人、词曲作家共度游学时光,在游学中得到演唱技能等各方面的提高,并获得相关证书。

  ✔ 被授予《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的艺术培训机构,在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艺术总团推出股权股份改造计划时,可优先获得股权股份改造扶持资格。

  (三) 《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授权及管理费用

  1、 申请以自愿为原则并一次性缴纳三年管理费。

  2、 按规定缴纳人民币2500元/年的管理费,三年合共人民币7500元(含授权及牌匾制作)。非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会员的收费为3500元/年,一次性缴纳三年共人民币10500元(含授权及牌匾制作)。

  3、 授权《广东流行音乐艺术培训基地》管理费须统一划账到艺术总团运营单位:

  户名:广东流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中华广场支行

  账号:3602054309200057524

  4、 转账后请将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码、单位地址、金额等资料发至艺术总团邮箱:397004050@qq.com,艺术总团财务核实后会开具票据。


  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

  广东流行音乐艺术总团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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